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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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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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6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即办件
11110000000103691D3000130201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工作日)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4.经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纳税人应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办理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5.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6.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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