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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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五层2-7号综合窗口
承诺件
12110000400709211K3000118206001
行政许可
上级授权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5(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区级办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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