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枪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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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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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000029030A3000109106004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国家级垂管系统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5(工作日)
0(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审批
申请材料总要求: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