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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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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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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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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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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昌平税务总区昌盛路12号四层60-61号综合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一层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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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6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03691D3000730008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1.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第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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