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d94f8af-9565-11e9-8300-507b9d3e4710
2
https://sfyw.sfj.beijing.gov.cn/lsgl
0
3
07
11110221000029348W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对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出具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二十一条情形的证明
11110221000029348W3110709001000
0
2d94f8af-9565-11e9-8300-507b9d3e4710
fb324a79-97dc-465f-8e7a-390bf04567af
3
07
昌平区司法局
110114000000

对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出具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二十一条情形的证明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5786121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029348W3110709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来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6〕第134号,第21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