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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对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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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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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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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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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1922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8753110508087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一)养老机构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二)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三)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五)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七)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八)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来源于:《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 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