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持枪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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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即办件
11110000000029030A3000109107004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5(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结果:收件(如选择快递申请,邮寄地址见各区受理地址,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结果: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
(2)枪支已纳入民用枪支年度购置计划并购置到位。
办理结果: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本单位民用枪支持枪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1.问:需要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文件吗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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