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直辖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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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6:00; 周日上午09: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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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12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即办件
TE12345678909876583000109144001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工作日)
1(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
法定机关
区级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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