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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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信息
无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检查立案
办理步骤:检查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理步骤:立案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调查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问:1.开展行政处罚依据的最基本法律是哪一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开展行政处罚时是否有职权划分?
答: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所依据的最基本法律是《行政处罚法》。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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