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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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法定本级行使
咨询电话:
(010)69746648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办理信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检查
办理步骤:检查方案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第一款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1.问: 1.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开展行政检查时是否有职权划分?
答: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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