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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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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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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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20(工作日)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一、办理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 二、办理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一类企业评定申请,审核业务是否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此需审核企业内部是否符合提交资格,主要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二、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注意:申请一类出口企业的,需提交《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提交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的书面申请;申请二、三类出口企业的,需提交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出口企业应注意: 1.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一类企业评定申请,审核业务是否为: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此需审核企业内部是否符合提交资格,主要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二、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注意:申请一类出口企业的,需提交《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提交重新评定管理类别的书面申请;申请二、三类出口企业的,需提交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出口企业应注意: 1.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办理结果: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将相关资料传递至调查评估岗;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税务事项通知书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cktsfw/index.html
一、办理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须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二)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的生产企业,还需
1、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二、办理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须
(一)、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二)申请复评为一类出口企业的外贸企业,还需
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三)申请复评为一类出口企业的生产企业,还需
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2、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不收费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1.问:出口退税政策有哪些
答:基础文件为2012年24号公告、2012年39号公告和2013年30号公告。其后有数量众多的补充政策文件,具体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出口退税分类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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