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ab3ad1-88bb-4088-aa0c-700ed75d2e6e
2
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503&redirect_uri=http://bj.baibaodun.cn:8801/ars-web/user/singleLoginBJ.do&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v502
0
3
01
11110000000029030A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11110000000029030A3000109102001
0
65ab3ad1-88bb-4088-aa0c-700ed75d2e6e
d1a4e63a-d42a-48f4-a571-e18bef229620
2^3
01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110114000000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到现场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1-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000109102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规定:严格控制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立的,必须报经公安部同意后方可许可。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071803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1-4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0185730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市公安局委托各区公安分局实施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随身护卫、安全风险评估许可项目,押运需事前报市公安局。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证件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收件(如选择快递申请,邮寄地址见各区受理地址,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书》中,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他须逐项填写工整。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至少设1名经理、1名副经理,且均须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二级/技师或安全保护服务人员)》,参加工作以来简历须填写详细准确、连续无断档,符合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要求。其中,“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是指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保安服务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经历。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面积应满足办公必要条件,能够证明产权归属;无产权证的,有关政府部门须出具证明材料,不得使用违章建筑;租赁的,须租赁关系清晰。
(四)企业名称应含有“保安服务”字样。

办理结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办理结果: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保安服务许可证

2、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房屋使用权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资信证明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守护押运人员基本情况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守护押运人员培训情况材料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守护押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守护押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专用运输车辆购买发票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专用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专用运输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专用运输车辆停放场地情况说明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专用运输车辆后勤保障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联网报警所需通讯设备、报警器材购买发票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联网报警所需通讯设备、报警器材租赁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专用频道(非民用频道)使用许可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枪支登记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枪支合法来源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枪支弹药库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枪支弹药库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自设金库批准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自设金库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保安服务公司的书面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的公证机关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的公证机关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在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的公证机关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在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二级/技师)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保安服务许可证

结果名称:

保安服务许可证

结果样本:

保安服务许可证(正本)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

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

结果样本:

保安服务许可证(副本)(审批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规定:严格控制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立的,必须报经公安部同意后方可许可。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依据名称: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1.问: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答:可以

服务评价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