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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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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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221MB168461933000736001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5(工作日)
3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窗口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备予以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社保所通过信息核对等方式,完成信息核对等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调查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完成第一次公示。街乡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结果:完成审核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复核材料,在村居委会完成第二次公示。
办理结果:完成审批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年度收入和对应财产材料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分割单费用结算分割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七、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补充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1.问:申请家庭可到什么地方申请救助申请?
答: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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