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d1ad561-5e0e-42b9-91fc-38a5e168dabb
2
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01010101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s%3a%2f%2ftzxm.beijing.gov.cn%2fbjca%2fYZTSSO%3fmatterCode%3d11110221000102859X3110117026000
0
3
01
11110221000102859X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11110221000102859X3110117026000
0
6d1ad561-5e0e-42b9-91fc-38a5e168dabb
608f1d4e-717d-4305-bb98-014be45fdcc9
3
01
昌平区水务局
110114000000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到现场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60718035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59X3110117026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一)《北京市节水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查询:(010)60718035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由临时用水取水地点所在区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审批:1.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按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对已纳入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可办理用水指标申请或重核。2.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开展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临时用水指标量按照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内填表说明、定额标准核算填写;2.本年度申请临时用水指标量与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相协调,与已批复临时用水指标量、总建筑面积对应临时用水指标量相协调。

办理结果:《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有效时间:

当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节水条例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节水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1.问: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应在何时办理?

答:根据“节水三同时”要求,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应在项目开工前申请办理,核定施工期间项目用水指标。

服务评价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