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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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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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221000102859X3110117026000
行政许可
上级授权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无
由临时用水取水地点所在区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审批:1.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按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对已纳入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可办理用水指标申请或重核。2.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开展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临时用水指标量按照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内填表说明、定额标准核算填写;2.本年度申请临时用水指标量与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相协调,与已批复临时用水指标量、总建筑面积对应临时用水指标量相协调。
办理结果:《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节水条例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1.问: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应在何时办理?
答:根据“节水三同时”要求,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应在项目开工前申请办理,核定施工期间项目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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