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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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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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221000029348W3000112114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该事项为区级受理,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市级决定。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结果:网上申请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结果:网上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办理结果:做出准予变更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员准予变更类别许可决定)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
(一)、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仪器设备购置凭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申请减少业务范围的
(一)、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申请变更名称的
(一)、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四、申请变更法人、负责人
(一)、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三)、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决议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五、申请变更地址
(一)、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北京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员准予变更类别许可决定)
结果名称:
北京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人员准予变更类别许可决定)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无时限
不收费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部门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5 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2005年9月29日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1.问:材料不全可以办理吗?
答:需要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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