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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同城分所住所变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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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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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同城分所住所变更审核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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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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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786121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029348W311100901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应提交材料: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三、备注:1.房屋使用为复印件; 2. 承诺书为本所出具的原件; 3.办公场所原则上使用商用楼宇,特殊情况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并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来源《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五、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来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