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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ni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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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内地换发补发申请)-申请换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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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110114000000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内地换发补发申请)-申请换补发

到现场1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周一至周五09:00-16:3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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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4号一层8-15号、17、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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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6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000163106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当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遇补充申请材料、审批核查等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限限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是否收费:

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