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站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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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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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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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限制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8(工作日)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
【审查标准】
1、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
2、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收件:
【审查标准】
1、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依据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表内容检查是否有遗漏,填写是否规范正确;
4、申请材料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收件回执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客运站经验收合格(含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验收结论)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且功能正常
办理结果:《行政确认通知书》或《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客运站(场)站级核定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材料字迹清晰,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不收费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发布号令(文号):
JT/T 200-2020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5 级别划分
5.1级别划分依据
以设施与设备配置、日发量为依据,将等级车站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
5.2一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一级车站配置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日发量在5000人次及以上的车站;
b) 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的旅游车站、国际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内的车站。
5.3 二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二级车站配置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日发量在2000人次及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b) 日发量在1000人次及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旅游车站、国际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内的车站。
5.4 三级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级车站配置要求,且日发量在300人次及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车站。
5.5 便捷车站
设施与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便捷车站配置要求的车站。
5.6 招呼站
设施与设备不符合表1和表2中便捷车站配置要求,具有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8站级验收。一级、二级车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评定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问:所提交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答:企业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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