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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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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110114000000

在大陆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到现场1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周一至周五09:00-16:3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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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4号一层8-15号、17、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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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6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000163109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当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遇补充申请材料、审批核查等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限限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区通办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代办情形(原则上本人到出入境机关办理):(一)办理条件:台湾居民应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3、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材料: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凭证,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委托人患病诊断书材料。

是否收费:

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