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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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咨询电话:(010)6974240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22100010375533001005001000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30(工作日)
3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69742407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市教委负责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申诉处理;区教委负责中等学校及以下在校学生申诉处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手写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申诉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诉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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