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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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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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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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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到现场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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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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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4240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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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属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所属区教委应当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一〔2018〕2号)第二十七条 ) 3.申诉人符合学生身份; 4.根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974240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742407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市教委负责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申诉处理;区教委负责中等学校及以下在校学生申诉处理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2.提交的证照证件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

办理结果:符合学生身份、材料齐全完整,收件;否则,退回。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 。

办理结果: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标准,不予通过并告知原因。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审查标准】:
1.申诉事项是否符合学生申诉的受理范围;
2.申诉事项是否在申诉期内提出;
3.学校处理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办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以下决定: 1.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2.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3.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4.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学生申诉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本人签字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样例下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基本证据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委托办理

(一)、委托人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手写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凡申诉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诉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

结果名称:

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

结果样本:

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依据名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1.问:区级受理哪些学生申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区级受理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涉及学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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