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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ni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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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9030A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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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110114000000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到现场1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周一至周五09:00-16:3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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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西路4号一层8-15号、17、18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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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6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030A300016310500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一般情况下,京籍人员办理签注为5个工作日;非京籍人员办理签注为7个工作日。受理当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遇补充申请材料、审批核查等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限限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华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旅游、探亲、逗留、商务、其他、人才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业务:首次、换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同时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且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派出所受理点的。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或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

是否收费:

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