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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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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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工作日)
1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根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5);
(五)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通知补正。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2、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4、)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5、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6、分别询问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他应当询问的人。
询问的重点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年龄、健康状况、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解除收养登记的意愿。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当询问是否同意解除收养登记和有关协议内容。对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要询问送养人同意解除收养登记后接纳被收养人和有关协议内容。询问结束后,要将笔录给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问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一致",并签名。被询问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收养登记员向被询问人宣读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由收养登记员记录,并向当事人宣读,被询问人在确认所记录内容正确无误后按指纹。"然后请被询问人在注明处按指纹。
7、条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补发,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被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送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
(一)、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不收费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民政部第14号令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20年5月28日 202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问:孩子未满18周岁,是否可以解除收养?
答: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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