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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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承诺件
1111022100010278753110508087000
行政给付
上级委托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第六章 补贴程序 第十六条 驿站应向区民政局提交享受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驿站运营扶持补贴获取资格被取消或中断的,驿站需重新提交享受驿站运营扶持申请。 第十七条 驿站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驿站运营扶持政策。(一)驿站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二)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三)未有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四)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五)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 来源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京民养老发〔2021〕154号)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81(工作日)
90(工作日)
审核无误,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基础补贴、托养补贴每年9月底、次年3月底完成资金拨付,连锁运营补贴每年拨付一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