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以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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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信息
无
企业以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警告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检查立案
办理步骤:检查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理步骤:立案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调查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五条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1.问:1.开展行政处罚依据的最基本法律是哪一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开展行政处罚时是否有职权划分?
答: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所依据的最基本法律是《行政处罚法》。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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