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89707899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221000102744P3000117054002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9(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级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变更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2、其他企业申请涉及升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以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两种情况包括:(1)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2)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涉及到专业部门或专家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涉及证书变更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其他事项的变更,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辖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相关的首次申请、增项、换证、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工作。

申请材料总要求:企业如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制作了电子印章,可通过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加盖电子印章的申报材料申请办理业务,无需再到现场申报,办理业务咨询电话89150138。其中涉及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资质业务暂不适用。 电子印章的制作及使用,说明如下: 1.请到市公安局首都治安微提示公众号查看电子印章制作要求,并下载客户端。 2.请使用公安局免费的客户端软件对您上报的电子文件进行签章后上传。 3.电子文件签章目前只支持pdf格式文件。 未取得电子签章的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由北京市住建委以及委托各区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注册地在北京,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满足我市城六区禁限要求前提下,登录建筑业资质申报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申报流程(077业务流),承诺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资料,注册所在地区住建部门网上受理后,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的,即颁发资质证书。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