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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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信息
无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罚款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区级
检查立案
办理步骤:检查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理步骤:立案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调查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问:1.开展行政处罚依据的最基本法律是哪一部?
答: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所依据的最基本法律是《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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