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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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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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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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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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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25874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000300012034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建设竣工后,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申请表; (二)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用水合同(用水缴费凭证)等; (三)厂(场)区总平面图,屠宰间和急宰间工艺平面图及工艺说明; (四)屠宰、检验、消毒、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清单; (五)屠宰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六)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书; (七)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暂存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以及可能涉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查询等方式核验有关信息。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齐全,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 2.信息填写完整真实、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申请表有申请企业公章。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