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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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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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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到现场0

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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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2-6号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乐华仕健康产业园5号楼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层3、4号综合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政务服务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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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740454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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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五)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六)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七)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八)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九)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求职指导与用人指导方面的需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应职业指导内容。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乐华仕健康产业园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5号楼二层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携带有效证件办理。

办理结果:信息采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工作人员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求对其进行指导。

办理结果:指导台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职业指导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容缺后补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可容缺后补)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职业指导

结果名称:

职业指导

结果样本:

职业指导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1.问:职业指导的办理时间?

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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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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