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咨询电话:(010)1236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000000029030A3000163109004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
7(工作日)
无
收费
是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市、区通办

申请材料总要求: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代办情形(原则上本人到出入境机关办理):(一)办理条件:台湾居民应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3、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材料: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凭证,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委托人患病诊断书材料。
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