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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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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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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82500906M311021239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的幅度 根据情节对非法转让双方处非法收入2倍以下罚款,直至依法收回划拨用地,没收地上建筑物。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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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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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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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46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2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 根据1993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7条】【第2款】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4669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亢山路10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亢山路10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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