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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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承诺件
11110221000029348W3000512003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统建系统
一、按照《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司发〔2016〕69号)受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和范围如下: (一)补贴对象。各区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应予以案件补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执行。地方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及参照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供养的人员调解矛盾纠纷不得领取案件补贴。 (二)案件范围。给予补贴的纠纷案件,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的民间纠纷,即凡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不在补贴案件范围内。 二、材料齐全,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32(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电话预约:(010)80112352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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