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迁往市外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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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平西府派出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七里渠派出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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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000029030A3000709001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其户口由现登记地迁往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居民户口簿迁出信息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招生、毕业分配
二、非招生、毕业分配原因迁出的
(一)、准予迁入证明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真实有效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问: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迁往市外户口手续?
答:(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 (二)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卡)(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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