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到现场0次
加入收藏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件
11110221000102808M3000713001000
行政确认
上级下放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联办件
90(工作日)
9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法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清晰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标准,予以接件,现场接件流程:窗口接件人员需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流转至受理环节。 2.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清晰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接收材料凭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其他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清晰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审查是否符合财税〔2018〕13号及京财税〔2018〕851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进入下一决定环节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清晰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审查是否符合财税〔2018〕13号及京财税〔2018〕851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结果:区财政局和区税务联合发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czj.beijing.gov.cn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非营利组织登记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七、上一年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声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九、新办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非营利组织登记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电子
其他要求:
(四)、当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电子
其他要求:
(五)、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声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财税〔2018〕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1.问:办理要求
答: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内容符合要求。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