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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wu.rsj.beijing.gov.cn/platform/service/list.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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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昌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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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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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14000000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到现场0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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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社保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2-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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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46688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1005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有共享数据为即办业务(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现场查询: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电话查询:(010)69746688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2.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2号第二条)3.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来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三条)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5.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6.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7.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提交表格和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2.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2号第二条)3.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来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三条)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5.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6.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7.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即时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2.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2号第二条)3.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来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三条)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5.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6.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7.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即时办结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网上申报无须提交材料。社保经办前台办理提交: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一般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外籍人员

1已经取得永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未取得永居证

护照及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港澳人员

1、港澳居民居住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五)台湾人员

1、台湾居民居住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华侨

1、护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时另需:

1、单位用工劳动合同、《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参保时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2、“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时至今的参保证明。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京参保前在外省市以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参保的提供),若期间未参保,需提供未就业且未灵活就业的情况说明。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注:“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指(1)2025年1月1日前年满五十周岁的女职工为五十周岁;(2)2025年1月1日起年满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参照《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样例下载

二、终止劳动关系,使用互联网可直接办理,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如实填报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原因,审核离职人员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失业原因等情况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三、劳动用工信息如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停止缴费原因等发生变更,如实填报变更信息,以下情形可在互联网直接办理,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需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临近“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一年内,且账户性质为临时账户的女职工,调整岗位为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的,或单位对同一用工信息多次修改的,提供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使用护照参保的外籍参保职工修改劳动合同期限需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结果样本: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审批结果样本).txt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业务互联网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业务互联网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就发〔2020〕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存档机构与委托其存档的人员终止存档关系后,应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减员信息,持职工(存档人员)档案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

依据名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四条  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问:所需材料是否盖章

答:需要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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