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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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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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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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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2号二层211室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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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010309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919311072105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1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应符合申请事项相关的政策要求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一万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来源:《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按照新修订文件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参照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通知》(京人口发〔2004〕9号)规定执行。)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来源: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 三、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有关办理程序 (二)明确和简化独生子女伤残一次性经济帮助的申领程序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经济帮助的,向户籍地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之一原件: 1.指定医疗机构(见附件1)出具符合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范围(见附件2)的诊断证明书。子女因意外造成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的,申请人携带子女既往就诊病历到户籍地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取诊断表格,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获得诊断证明书。 2.独生子女发生工伤并已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鉴定报告。 父母一方已领取过一次性经济帮助的,另一方申领时不需再提交诊断证明书或工伤鉴定报告。(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 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已进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系统完成年审,现场办理核实个申请材料无误的,可即时办结。对现场无法核实或核实结果有异议的,按法定办结实现执行。(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户口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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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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