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及以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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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咨询电话:(010)6972085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22100010375533000105106002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3(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1、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请;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4、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5、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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