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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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166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1-8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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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0001027875300071100100008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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