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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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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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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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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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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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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71758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08M3000113101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五)告知承诺方式受理或者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