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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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即办件
11110221000102808M3000113101003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国家级垂管系统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五)告知承诺方式受理或者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0(工作日)
0.5(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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