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
到现场1次
自然人
承诺件
11110000000029030A3000163108002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
7(工作日)
网上预约
收费
是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应邀、定居(非本市户籍居民除外)及其他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业务: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应邀、探亲、商务、学习、乘务类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业务:首次、换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网上预约申请并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派出所受理点的。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政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办理结果:1.审批通过的,按照受理回执预约取证日期制作完成证件;2.审批未通过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申办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身份证件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2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二)非京户籍居民还须提交
1持《北京市居住证》人员
2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
3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赴台只能办理旅游签注)
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4全国通办(赴台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如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
其他要求: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1、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有效期三个月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
1、本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2、定居国外凭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1、监护关系材料如出生证、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2019年1月1日后在京完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并提交过监护关系材料的,再次在京申办上述三类证件,可免予提交监护关系材料。
3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
监护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签注申请
(一)(暂停办理)团队旅游签注(L)(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台湾地区,免交与申请事由凭证)
1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
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赴台湾旅游领队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暂停办理)个人旅游签注(G)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旅游出入台湾地区
1、免交签注材料
材料来源: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三)应邀赴台签注(Y)(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1、国务院台办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台办同意赴台批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批予北京或抄送北京市公安局受理
(四)商务签注(F)(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1、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批予北京或抄送北京市公安局受理
(五)探亲签注(T)(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1、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或居留类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学习签注(X)(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1、北京市台办出具的学习类台办同意赴台批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七)乘务签注(C)(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1、国务院台办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台办同意赴台批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批予北京或抄送北京市公安局受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或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 2.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预约办理的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往来台湾通行证
结果名称:
往来台湾通行证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十年期、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签发十年期往来台湾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
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多次有效签注80元。
收费依据: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部门规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第二条: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7〕943号)四、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卡式)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4)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0)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1)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部门规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第二条: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7〕943号)四、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卡式)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4)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0)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1)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1.问:是否可以代办?
答:需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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