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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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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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01055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即办件
1111022100010375533000105103007
行政许可
上级下放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
1(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区级
受理与审查决定

申请材料总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 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等相关规定受理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