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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照消纳处置协议的约定接收符合分类标准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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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照消纳处置协议的约定接收符合分类标准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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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34640511027025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人民政府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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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31647【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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