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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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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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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37478511027019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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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170853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大桥北1500米铁路桥南兴寿综合行政执法队2层楼梯口西侧第二间办公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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