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81110115MCL27199613000715002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展开】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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