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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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已登记的工伤职工发生认定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名称、伤残鉴定等级等信息变更,由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1至4级工伤职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提高的,伤残津贴自复查鉴定的次月起进行调整)2.若需提供材料,则材料需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若需提供申请材料,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提交申请材料上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7号窗口;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62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7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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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3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7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7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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