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11021101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对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28条】【第1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28条】【第2款】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28条】【第1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28条】【第2款】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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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