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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TE1254842154712542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障消防安全的国家和本市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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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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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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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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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障消防安全的国家和本市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查封、扣押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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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1254842154712542311034700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临时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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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展开】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处理决定
决定由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展开】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消防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消防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障消防安全的国家和本市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210.75.203.36/xiaofang/xiaofang/Consultation_list.htm【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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