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22400008786373000105103007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五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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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筹设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大兴区教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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