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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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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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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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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855C311021361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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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267281【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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