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767X311023605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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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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