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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对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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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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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767X311023605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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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15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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