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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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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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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767X311023604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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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15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综合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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